工地火災不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,更是違法行為,搞不好就要被拘留!
7月30日在工地發(fā)生的一起火災事故,包括安全員在內的3名當事人被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。
讓我們來回顧下事情的經過吧。
7月30日,湖北恩施市土橋大道鳳凰山游樂園后大門附近一建筑房屋樓頂發(fā)生火災。消防部門接到報警后,迅速調集恩施市消防大隊黃石橋中隊、清江中隊、土橋執(zhí)勤點6輛消防車、31名指戰(zhàn)員到場處置。14時15分許,明火被撲滅,無人員傷亡。
經調查,起火原因是因焊工操作員滕某在坡屋面焊接鋼筋時,焊渣掉落至屋頂保溫材料后引燃屋頂保溫材料、防水材料蔓延成災。
事后,該項目的項目經理及安全員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;焊工操作員被處以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。
經調查,焊工操作員由于未持證上崗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(guī)定,構成違反規(guī)定使用明火作業(yè)的違法行為,被處以行政拘留四日的處罰。
項目安全員李某,對電焊操作現場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,且未對焊工操作員滕某持證情況進行核實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五條之規(guī)定,構成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;項目經理段某,在該項目的內部動火審批手續(xù)中管理混亂,且未查驗滕某是否取得焊工操作證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五條之規(guī)定,構成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,依法分別給予李某、段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。
安全員被拘!因焊工未持證上崗發(fā)生火災,安全員未核實和采取安防措施!
工地火災不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,更是違法行為,搞不好就要被拘留!
7月30日在工地發(fā)生的一起火災事故,包括安全員在內的3名當事人被給予行政拘留的處罰。
讓我們來回顧下事情的經過吧。
7月30日,湖北恩施市土橋大道鳳凰山游樂園后大門附近一建筑房屋樓頂發(fā)生火災。消防部門接到報警后,迅速調集恩施市消防大隊黃石橋中隊、清江中隊、土橋執(zhí)勤點6輛消防車、31名指戰(zhàn)員到場處置。14時15分許,明火被撲滅,無人員傷亡。
經調查,起火原因是因焊工操作員滕某在坡屋面焊接鋼筋時,焊渣掉落至屋頂保溫材料后引燃屋頂保溫材料、防水材料蔓延成災。
事后,該項目的項目經理及安全員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;焊工操作員被處以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。
經調查,焊工操作員由于未持證上崗,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(guī)定,構成違反規(guī)定使用明火作業(yè)的違法行為,被處以行政拘留四日的處罰。
項目安全員李某,對電焊操作現場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,且未對焊工操作員滕某持證情況進行核實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五條之規(guī)定,構成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;項目經理段某,在該項目的內部動火審批手續(xù)中管理混亂,且未查驗滕某是否取得焊工操作證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五條之規(guī)定,構成過失引起火災的違法行為,依法分別給予李某、段某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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